女士超市购物时摔倒 摔碎手镯索赔8万元
发表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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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4日中旬某日下午,镇江中级法院和京口法院共同召开有关消费者维权的消息公布会,审理会前,京口法院闭庭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陈小姐在镇江的一家超市内购物时不小心摔倒,结果她佩戴的的手镯断为3截,她因此向商场索赔8万元。最终,法院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手镯价格0.72万元,判断超市负责75%的义务即补偿5400元。 |
超市的律师出示了一份陈小姐从超市门口经过时拍的监控视频,并表示,那时已经快要下班了,工作人员曾请求陈小姐不要进入超市内,但陈小姐仍还是走到超市里去买牛奶。“因为即将下班打烊,因此陈小姐行走的速度比较快,这完全是因为陈小姐未尽本身应有的安全责任,造成其摔倒的。” 但陈小姐摔倒的地方是监控器的监控盲区,没有拍摄到她整个跌倒过程的监控视频。 |
陈小姐的律师则觉得,这个视频正好能帮助陈小姐的诉求——视频中,有人在超市门口拖地,“因为超市的工作人员正在清扫卫生,因而造成了瓷砖地面积水,而被告方没有及时将该积水及时清理干净,也没有在该公共区域做瓷砖防滑处理结果陈小姐在正常行走经过中就导致滑倒了。” |
本案的另一个核心在于陈小姐所损失的金额该如何断定。陈小姐的律师表示,该手镯是六七年前在云南腾冲采购的,那时耗费了陈小姐大约6万元,并且在这里考虑到到今年来翡翠的升值,故提出索赔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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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
“在陈小姐进入超市购物的时候,尽管临近下班打烊,但是仍在业务时间之内,超市方已经入手了清扫工作,必定会给正常的消费者购物形成必然的妨害,而且超市地面湿滑,事先也没有用瓷砖防滑剂等做过瓷砖防滑处理。”主审法官许蓓说。此外,陈小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自己也有注意自己人身安全的义务,从她当时所在的位置来看,她是能看到有人在清扫的,不过她没有尽到注意自己人身安全的义务,从而导致了滑倒。 |
最终,法院根据第三方评定和本地区市场情况、手镯品牌、人文等信息,酌定手镯的价钱为7200元;在综合比较双方的各自责任后,法院判定超市负责75%的亏损即补偿5400元,同时1万元评价费及700元案件受理费,由陈小姐负责承担2000元,超市负责担任8700元。 |